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多地空气能政策 明确纳入可再生能源

发布时间:2018-11-07 16:51阅读次数: 分享到:

国内空气能热泵产业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后迎来了“黄金时期” 。 十余年的积累  ,为空气能热水器在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空气能在节能技术上的巨大优势也逐步受到认可 。 目前  ,许多地区、城市均出台相关政策  ,大力推广空气能热泵技术 。



青岛:对新建空气源热泵项目居住建筑给予补贴



青岛市域内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  ,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  ,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在青岛市施行的《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还指出  ,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  ,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 。




河北:推荐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明确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



从河北省住建厅网站获悉  ,为推广先进建材装备  ,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产品和技术  ,根据《河北省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  ,结合河北实际情况  ,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暖系统明确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  ,获得推荐使用 。




浙江:立法鼓励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近日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一审 。 积极推进“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建筑发展 。

《条例》(草案)明确鼓励太阳能、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  ,规定: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  ,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  ,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  ,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




福建:将空气能列入可再生资源




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将空气能列为可再生能源  ,并建议热水系统优先选用空气能 。 空气源热泵由于其优异的节能减排效果  ,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政策机遇 。 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的大背景下  ,政府在全国和地方层面  ,从节能、大气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  ,都积极推出一些对于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鼓励政策 。



江苏: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通过施行 。 《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  ,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