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及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等工作要求 ,推动全省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相关工作 ,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要求 ,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办法》坚持“鼓励引导、突出重点、科学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依据各市州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奖补三江源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内的市州政府 ,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较好较快的市州政府 。
《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优先用于支持非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为清洁能源取暖的公益类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设施、清洁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
《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 ,以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 ,多渠道筹措资金 ,更好推进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
同时 ,负责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 ,细化实施方案 ,负责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 ,落实本级项目配套资金 ,督促辖区内各县推进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