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 ,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 ,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 ,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 。 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 ,提高县城建设质量 ,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 ,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 ,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 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 ,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 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 ,推动县城提质增效 ,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 。 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发展与安全 ,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 。 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 ,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 ,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 。 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 ,畅通行洪通道 ,留足蓄滞洪空间 ,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 ,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 。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 ,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 ,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 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 ,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 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 ,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 。 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 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 ,应严格充分论证 ,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 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 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 ,顺应原有地形地貌 ,不挖山 ,不填河湖 ,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 ,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 。 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 ,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 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 ,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 。 充分借助自然条件 ,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 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 ,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 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 ,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 。 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 。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 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 ,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 ,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 ,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 ,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 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 ,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 ,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 ,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 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 ,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 ,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 ,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 ,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 。 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 ,保护好古树名木 。 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 ,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 ,实施挂牌测绘建档 ,明确保护管理要求 ,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 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 ,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 ,促进文物开放利用 。 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 。 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 。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 ,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 。 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 ,连接中断节点 ,优化过街设施 ,清理违法占道行为 ,提高道路通达性 。 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管理养护 ,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 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 。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 ,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 。 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 。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 控制县城道路宽度 ,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 。 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 。 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 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 ,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 ,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 。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 ,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 ,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 。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细化有关要求 ,可进一步提高标准 ,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
(二)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 ,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建立激励机制 ,强化政策支持 。 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 ,加强部门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 ,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