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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大力推动节能工作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把提高能效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着力点  ,从全过程、各领域坚持和强化节能工作  ,从源头持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  ,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化发展阶段  ,能源资源需求保持刚性增长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窗口偏紧  ,工作任务偏重  ,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  ,以节能降碳为重要抓手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

      节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 。 能源消耗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耗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最主要的来源 。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必须坚定不移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  ,充分发挥节能的源头把控作用  ,以较低峰值水平实现碳达峰  ,推动我国能效水平提升至世界一流乃至全球领先水平  ,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

      节能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举措 。 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效率偏低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难点所在 。 要进一步发挥节能提高能效的倒逼引领作用  ,严格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 。

      节能是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 。 从供给看  ,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但能源粗放利用现象突出  ,能源安全保障仍承受很大压力 。 从需求看  ,我国人均电力消费量仅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56%  ,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我国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 。 面对能源供需的突出矛盾  ,亟须把节能作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满足能源需求增长的重要途径 。

      节能是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源泉 。 我国节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必须大力推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  ,推进节能降碳产业创新发展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 这一过程中不断形成发展的新动能  ,也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的产业和技术支撑 。

      二、扎实推动“十四五”节能降碳重点工作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 。 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  ,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  ,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大力推动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  ,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

      统筹做好“十四五”节能降碳总体设计 。 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明确“十四五”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工程、重大政策和保障措施 。 制定印发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进一步细化落实“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 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  ,将“十四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  ,压紧压实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5%的目标 。

      严格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 落实《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工作要求  ,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 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  ,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  ,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 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要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节能工作的重要位置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 。 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

      大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 工业领域  ,深入推进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节能降碳工艺革新  ,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 交通运输领域  ,打造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大力推动交通领域电动化  ,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船 。 建筑领域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  ,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建材  ,加强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 。 公共机构领域  ,推行能耗定额管理  ,全面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 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提升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

      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设备研发推广 。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加强节能降碳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  ,布局一批节能降碳前沿技术研究 。 加快推广先进高效节能产品设备  ,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

      深入开展节能降碳全民行动 。 加强节能低碳全民教育  ,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 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 发挥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作用  ,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  ,形成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 。

      加强国际能效合作 。 积极宣传中国节能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 。 依托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南南合作等机制  ,带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标准、业态模式走出去  ,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效提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

      三、不断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基础支撑

      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加强政策协同、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推动节能管理、服务、监管能力现代化  ,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 。 严格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加强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监测预警  ,定期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实施窗口指导  ,对能耗双控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  ,督促其控制“两高”项目投产建设节奏 。

      健全节能法规标准 。 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 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  ,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 。

      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深入开展节能监察  ,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 。 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 。

      完善节能经济政策 。 健全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 。 以节能为重要导向完善绿色电价政策  ,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建设 。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 加快推进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 。 鼓励节能服务产业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 。

      夯实节能基础能力 。 健全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制度体系  ,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逐步推动节能降碳领域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分析应用 。

      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  ,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  ,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  ,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

    09-07
  • 成都市: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近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任务指出:提升绿色建筑能效水平 。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 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老旧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绿色化改造 。 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 。

    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决策部署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助力成都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经市政府同意  ,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以促进成都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  ,以做强做优绿色建筑产业生态圈为支撑  ,全面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生活  ,构建绿色社区聚落  ,完善绿色城市体系  ,创造绿色应用场景  ,厚植成都建设便捷化、均衡化、绿色化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新优势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 到2025年  ,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不低于70%节能标准;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老旧建筑的节能、减排、节水、降噪等绿色化改造  ,同步改造率达到80%以上 。   


    (二)全面推行绿色建造技术 。 到2025年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60%;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三)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集群 。 到2025年  ,基本建成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相关制造业、绿色建筑相关服务业组成的万亿级绿色建筑产业集群  ,其中绿色建筑施工的总产值力争突破8000亿元  ,绿色建筑相关制造业和绿色建筑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00亿元以上 。   


    (四)全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场景 。 到2025年  ,中心城区建成区职住实现平衡适宜  ,适龄就业人口平均通勤时间缩减到35分钟  ,45%适龄就业人口实现30分钟内通勤  ,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70%  ,打造美好公园社区500个 。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标准引领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提标扩面成势  


    1.健全绿色建筑管理机制 。 推动出台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  ,建立完善在土地出让、立项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管控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  ,加强绿色建筑日常运行监测管理 。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国际绿色建筑标识认证 。  

     

    2.提升绿色建筑能效水平 。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 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老旧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绿色化改造 。 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 。 发布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制定公共建筑年度用能监测、公示制度 。 制定农房节能改造技术图集和指南 。   


    3.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 提高建筑装配率  ,2021年起  ,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  ,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40%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  ,装配率不低于50% 。 市政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  ,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 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  ,实施管线、厨卫、吊顶、墙体等一体化集成技术 。 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及装配式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信息追溯与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   


    4.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 。 配合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  ,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和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打造绿色建材品牌 。 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选用机制  ,政府投资工程、社会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率先选用绿色建材 。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  ,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机制 。   


    5.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 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明确建设各阶段建筑垃圾排放标准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排放  ,开展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 。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  ,推动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倡导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就近就便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及其构件产品的使用比例 。   


    (二)推行绿色建造技术  ,构建全寿命周期建设管理体系  


    1.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 。 加快推进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系统应用  ,统筹建筑设计各专业及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  ,推动一体化集成设计 。 开展部品部件标准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设  ,构建装配式部品部件BIM资源库  ,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模数化、标准化 。

      

    2.推广智能化建造体系 。 加大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智能建造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  ,构建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体系 。 引导施工单位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  ,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 编制成都市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完善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  ,打造一批绿色智慧示范工地 。 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系统化集成设计、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智慧化监管、智慧化运维等全产业链融合新业态 。   


    3.打造智慧化运维管理体系 。 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为基础  ,汇聚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等城市基础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类]  ,城市部件数据、工程建设项目三维数据模型等物理形态数据(BIM类)和城市感知数据、社会大数据等物联网动态数据[物联网(IoT)类]  ,打造智慧化多维感知体系 。 加强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化智能运营和管理  ,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和管理  ,加快建立“互联网+监管”的建筑用能管理机制 。 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  ,推动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 以城市体检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  ,提升城市运行监测水平  ,构建数据化、可视化、智慧化管理机制 。   


    (三)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集群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夯实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基础 。 在武侯区、龙泉驿区分别布局建筑服务业产业社区和建筑装备生产产业社区  ,在简阳市、金堂县布局建筑制造业产业社区的基础上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功能区建设 。 构建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绿色建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 建立绿色建筑产业研究院  ,统筹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  ,建立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 积极配合定期发布成熟绿色建筑技术目录  ,开展重大科技应用示范  ,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  

     

    2.推进建筑相关制造业创新发展 。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建筑节水、可再生能源、建筑智能化、一体化集成、装配式装修等绿色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 。 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 。 大力发展中大型塔式起重机、成套自动化部品部件生产设备等高端建筑机械和智能设备 。 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 。 丰富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场景  ,促进太阳能相关产业与绿色建筑一体化发展  ,鼓励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 。   


    3.推进建筑相关服务业集成发展 。 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服务平台  ,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业 。 搭建绿色建筑要素市场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打造集仓储、展示、交易、物流于一体的建材综合市场 。 支持打造绿色建筑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 。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国际合作  ,组织举办区域化、国际化的建筑展会  ,打造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   


    (四)营造绿色城市场景  ,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打造绿色集约的居住生活场景 。 多维度完善美好公园社区规划和建设导则  ,构建绿色居家、绿色出行、绿色公共空间格局  ,打造绿色生态小区 。 在城市更新、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TOD)、地下空间开发、新区建设中  ,推进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 。 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  ,全市公园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原则上应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 。 综合考虑职住比、产居比、轨道覆盖率、公服配套率等因素  ,全面构建“15分钟公服圈” 。   


    2.打造绿色便捷的交通通勤场景 。 全面构建“轨道+公交+慢行”的绿色交通体系  ,丰富市民多元化绿色出行选择  ,以职住平衡理念优化单中心交通聚集格局  ,深入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  ,发展多制式轨道交通  ,加速地铁线网加密、延伸和轨道公交一体化换乘  ,增强绿色交通分担能力 。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  ,布局新能源充电桩、充电站  ,提升新能源安全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  

     

    3.打造绿色高效的生产场景 。 以产业功能区和产业社区为载体  ,坚持整体策划、连片打造、系统集成  ,推动生态、形态、景观、经济价值融合  ,促进人、城、境、业高度融合统一 。 以健康、舒适、绿色为导向  ,优化地下空间环境  ,推动地下空间从支撑城市运行的单一功能向多元复合功能转变 。   


    4.打造绿色宜人的休憩场景 。 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园林绿化提档升级  ,以重大生态项目为纽带  ,结合公园和绿道建设  ,推动文商旅体高度融合  ,创构生态投资和价值转化的新范式  ,构建“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活力游憩场景 。   


    四、支持政策  


    (一)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  ,按一定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折算计入绿地率 。   


    (三)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对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 用好现行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我市科技、人才、产业等政策支持范围 。 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成都市绿色建筑发展基金 。

      

    (四)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探索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   


    (五)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EMPC)进行招标  ,支持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建立直接合同关系  ,减少总包、分包等中间环节 。   


    (六)制定成都市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  ,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  

     

    (七)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相关研发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 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  ,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八)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 。   


    (九)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商品住房“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统筹考虑  ,建立房价地价品质联动机制 。   


    (十)通过验收的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或被评为示范项目的  ,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可获得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 。 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在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 推动绿色信用信息向征信系统、征信机构开放  ,并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挂钩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 健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按照职能职责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  ,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  

     

    (二)强化多元供给 。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  ,充分利用城市机会清单、“场景营城产品赋能”“双千”发布会等平台动态发布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应用场景和投资机会清单  ,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建筑发展 。   


    (三)强化监测评估 。 建立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产业链条、全寿命周期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健全统计机制  ,加强监测分析 。 建立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  ,定期开展建筑业发展质量评估  ,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四)强化监督管理 。 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  ,推进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 。   


    (五)强化督促落实 。 将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  ,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督导考核  ,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  

     

    (六)强化宣传引导 。 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  ,利用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宣讲解读相关政策  ,定期编制绿色建筑典型项目案例集  ,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度  ,营造良好氛围 。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09-02
  • 河北:《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9月1日实施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条例》填补了邢台在供热立法上的空白 。

      《条例》规范了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维护与管理、应急管理和法律责任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  ,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新技术、新工艺 。 规定了热源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得以环保限制排放指标或电量指标等为由  ,停止或限制对外提供供热热源 。

       《条例》明确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预留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  ,并适时进行建设  ,以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明确了新建建筑或未接入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  ,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供热  ,并逐步纳入统一的集中供热范围 。 针对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  ,《条例》规定  ,分区段明确划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居民热用户对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热用户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合同约定;城市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按照产权归属  ,由所有人承担 。

          《条例》专设“应急管理”一章  ,对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紧急抢修、损坏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 规定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  ,供热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  ,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 供热单位抢修供热设施时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和排水、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单位  ,应当予以配合 。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