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 住建部等15部门:因地制宜开发空气源热泵  ,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  ,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  ,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  ,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 。 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  ,提高县城建设质量  ,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  ,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  ,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 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  ,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 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  ,推动县城提质增效  ,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 。 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发展与安全  ,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 。 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  ,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  ,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 。 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  ,畅通行洪通道  ,留足蓄滞洪空间  ,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  ,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 。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  ,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  ,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 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  ,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 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  ,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 。 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 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  ,应严格充分论证  ,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 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 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  ,顺应原有地形地貌  ,不挖山  ,不填河湖  ,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  ,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 。 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  ,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 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  ,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 。 充分借助自然条件  ,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 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  ,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 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  ,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 。 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 。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 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  ,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  ,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  ,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  ,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  ,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 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  ,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  ,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  ,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 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  ,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  ,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  ,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  ,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 。 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  ,保护好古树名木 。 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  ,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  ,实施挂牌测绘建档  ,明确保护管理要求  ,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 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  ,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  ,促进文物开放利用 。 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 。 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 。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  ,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 。 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  ,连接中断节点  ,优化过街设施  ,清理违法占道行为  ,提高道路通达性 。 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管理养护  ,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 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 。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  ,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 。 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 。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 控制县城道路宽度  ,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 。 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 。 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 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  ,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  ,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 。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  ,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  ,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 。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细化有关要求  ,可进一步提高标准  ,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


      (二)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  ,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建立激励机制  ,强化政策支持 。 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  ,加强部门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  ,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营造良好氛围 。


      (三)积极开展试点 。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  ,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总结工作进展成效  ,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  ,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

     

    06-24
  • 三部委:支持利用热泵等设施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改造

    近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 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首次入选目录 。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 。 早在2015年  ,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  ,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

    据介绍  ,与老版目录相比  ,《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 在可持续建筑领域  ,新版目录要求具体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物流绿色仓储等项目 。 其中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  ,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建设  ,以及购置消费 。


         绿色建筑要求  ,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  ,建筑施工图预评价达到有效期内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以及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  ,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星级标准的各类民用、工业建筑建设和购置消费 。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  ,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  ,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要求  ,改造后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活动、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活动有关要求;获得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  ,以及改造后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 。

    05-19
  • 江苏发布《关于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的意见》

            

              近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提到:
           坚持政策引导 。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等工作  ,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调动相关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积极性  ,制定有效措施  ,为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提供有效支撑 。
           坚持因地制宜 。 空气源热泵等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是一种新型绿色节能环保技术  ,各地在推广过程中要结合地区实际  ,采取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等方式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力争全面推开 。

     

           坚持市场运作 。 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方式参与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设施的改造升级  ,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围绕“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安全可靠”的要求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粮食烘干设备清洁热源替代技术  ,新增粮食烘干设备不再提倡使用燃煤(油、生物质)为热源  ,引导粮食烘干主体加快淘汰以燃煤为热源的存量烘干设备  ,替代使用以电能等绿色清洁环保烘干设备 。


           2021年  ,首批全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开展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清洁热源替代烘干示范  ,探索扶持推广模式 。 到2025年  ,全省力争实现燃煤(油)粮食烘干机绿色清洁热源替代改造全覆盖  ,推动粮食烘干机械化绿色化提档升级 。

     

           强化组织领导 。 各级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明确专人负责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清洁热源燃煤替代工作方案  ,扎实有序推进 。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区域内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清洁热源燃煤替代工作  ,重点负责粮食产地烘干主体的清洁热源燃煤替代  ,做好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 。 供电公司牵头负责方案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电气接入工程改造配套建设等 。 各地要利用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占比提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时机  ,加大清洁热源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燃煤替代改造升级力度  ,辅以督促检查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


           加大政策扶持 。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机补贴额度 。 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可将空气源热泵等清洁热源烘干改造纳入示范县建设内容给予扶持 。 对农村地区粮食烘干点的低压供电接入容量放宽至160kVA  ,对客户因实施电烘干机改造增容而引起的10kV (20kV )及本部城区低压线路接入改造工程  ,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 。 降低粮食烘干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成本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有条件的市县可出台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替代改造奖补等专项扶持政策  ,提高粮食烘干主体购置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和现有设施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


           加强指导服务 。 各地要从实际需求出发  ,提出空气源热泵等清洁热源烘干装备与技术需求  ,引导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一烘多用”“一炉多塔”、秋冬季低温烘干等空气源热泵电烘干技术升级改造 。 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要跟进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和清洁热源替换服务工作  ,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 各地供电公司应对客户粮食电烘干项目主动介入、优化服务  ,开辟业扩报装“绿色通道”  ,加强日常用电指导  ,服务客户安全、可靠用电 。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实施粮食烘干碳计量、碳检测  ,树立低碳烘干标杆 。


           创新商业模式 。 积极推广应用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共享烘干”服务专区  ,对农产品烘干中心建档立册  ,汇聚粮食、茶叶、花卉等各类农产品烘干设备制造商等资源  ,方便农户、烘干企业对接需求 。 鼓励设备制造企业、供应商以大宗采购、租赁等方式向烘干服务企业提供电烘干设备  ,降低设备购置成本 。 发挥江苏省粮食干燥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  ,促进粮食清洁烘干技术成果转化与科企合作  ,推动粮食干燥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 。


           强化宣传引导 。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  ,大力普及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烘干装备与技术常识  ,积极宣传国家及省层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  ,为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推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要加强空气源热泵等清洁热源替代装备与技术推广典型成功经验的总结宣传力度  ,宣传清洁热源替代、绿色用能优势  ,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主动参与  ,为促进粮食烘干领域绿色节能增效作出积极贡献 。

     

           近年来, 随着热泵干燥已趋日益成熟, 其优异的节能效果已被各种实验研究所证明, 加之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热泵干燥已显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与此同时  ,国家鼓励“煤改电”在传统粮食烘干领域应用热泵技术非常适应我国的能源特色 。 随着江苏《关于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等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与技术的意见》的发布  ,在江苏政策倾斜与用户理念改变的双重利好作用下  ,空气能热泵烘干机将在江苏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

     

    05-19